很多初创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跟联合创始人,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并认为没有必要。
很多老板认为是自己占了便宜,但其实这对公司最不利。

首先,创始人、合伙人都需要和公司签劳动合同。如果未签劳动合同,对方有权要求赔双倍工资。劳动合同法规定:如果雇员在用工之日起,超过一个月,但不满一年,未签订合同,可要求你每个月支付两倍工资。如每月都有收入,那就构成了事实上的发工资了;如果公司未支付工资,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。如果签订了合同,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,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当然,如有必要的话,在此之前需要做好保密合同,禁业禁止等规定。若满一年未签合同,将视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“无固定期限”的劳动合同,对企业很不利。但如未签订合同,以此解雇,则需要赔付经济补偿。因为就没有试用期的概念了。所以,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如何签署是相关的,而试用期也是个很关键的东西。这关乎到创业公司如何招人的问题,不仅节省成本,而且能观察一个人是不是真的适合的。P.S. “劳动合同在签订之日起,offer自动失效。”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,一定要加上这句,则offer将不再具备法律效应,以应对offer和最终签署劳动合同不一致的情况。看似都是些令人头疼的玩意儿,但背后终究直面的都是人性。
就如同,古训讲:“一人不进庙,二人不看井,三人不抬木”,自有它的道理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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